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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学位评定委员会

    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

 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:

    (一)审议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制度与政策;

    (二)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会的决定,审批分委会成员名单;

    (三)审查各分委会提出的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,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;

    (四)对错授或者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士学位作出撤销决定;

    (五)研究并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;

    (六)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分委会工作。

    分委会的主要职责:

    (一)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等材料,提出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;

    (二)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;提交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,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;

    (三)协助学校受理本学院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学生的复核事宜;

    (四)提出撤销错授或者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建议;

        (五)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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